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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车辆报废补贴
所属分类: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2-03-26 16:03:40  次浏览

关于印发《九江市2022 年出让或报废旧车购置 新能源汽车(非营运小客车)补贷 发放方案》的通知


根据《九江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若干措施》,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九江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非营运),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悬挂绿牌),指导价在5-10 万元的,给予3000 元补贴;10-15 万元的,给予6000 元补贴;15 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0 元补贴。为兑现新能源汽车惠民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方式

为方便民众申报,特委托九江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公司)承担政策补贴兑现发放工作,通过“我的浔城”公众号平台,采取线上申报、线下审核、线上发放的方式实施。

二、发放流程

9 月15 日起启动兑现工作,按以下流程实施:

(一)登记提交资料(9 月15 日-12 月31 日)

申请者通过平台界面登记信息并提交如下资料:

1.姓名、电话、身份证信息。

2.购买新能源车的购车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3.转出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转出前后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4.个人银行卡账号。

5.其他补充材料。

(二)审核资料(9 月16 日-2023 年1 月15 日)

按以下原则审核资料

1.购置新能源车(非运营)发票、机动车上绿牌日期均为2022年6 月16 日-2022 年12 月31 日之间;须在九江汽车销售企业购车,购车发票为九江地区开票。

2.转让旧车或报废旧车日期为2022 年6 月16 日-2022 年12月31 日之间,转让的旧车或报废的旧车须为非运营车辆,且应当在2022 年6 月16 日前在申请者名下。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判定符合补贴条件,按以下标准审定补贴金额。发票价格(价税合计)在5-10 万元(含10 万元)的,给予3000 元补贴;10-15 万元(含15 万元)的,给予6000元补贴;15 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0 元补贴。

4.其他不确定能否符合资格的情况,由市商务局裁定是否需要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后是否符合补贴条件。一般情况审核时间为10 个工作日,需要裁定的审核时间为15 个工作日(不含申请者补充资料时间)

(三)发放资金(9 月25 日-2023 年1 月30 日)

市级财政900 万元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数字公司,数字公司审核通过的,将补贴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预留账号;并保留好相应凭证资料。资金拨付比例超过80%时,向市商务局预警提示。资金有多余时,应及时返回商务局账户,资金不够时,向市政府申请追加资金。

(四)审计(2023 年2 月-2023 年3 月)

以招标或评选方式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执行。

三、相关保障

(一)宣传保障

市委宣传部:负责购车补贴政策的宣传报道,将购车补贴申报指南在报纸、电视、广播及九江发布、“惠企通”平台等九江主流媒体公开发布。

(二)审核保障

数字公司:负责平台维护和申报信息的登记、初审、汇总、送审、复核、拨付、归档等工作,定期将汇总的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审核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市税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购车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审核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车辆信息的审核工作。

各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要盖章确认。

(三)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市级财政初步安排资金900 万元,若申报人数较多,资金不足时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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